作者:Brady Scheiner
医疗实践中的知情同意(不要与性活动中的知情同意混淆)是指在病人同意接受某项医疗干预之前,对其进行有关该干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替代方案的教育。在美国,这样做是为了履行医生的法律(和道德)义务,确保病人了解手术或干预的后果。虽然知情同意一般要求由患者本人做出,但在某些情况下并非如此。更具体地说,如果病人无法做出知情同意,就不需要病人做出知情同意;如果病人是未成年人(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的法定监护人会做出知情同意),如果病人有严重的精神障碍(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的医疗保健授权人会做出知情同意),或者如果病人昏迷不醒,病人就无法做出知情同意。如果患者处于昏迷状态,如果不及时治疗就会死亡,则完全不需要知情同意,除非其医疗档案中另有说明。
围绕知情同意有很多争议。例如,如果一名医生正在为一名病人实施一项无关的手术,但随后发现病人体内有癌变组织,那么法律是否允许他采取他认为必要的措施立即切除癌变组织?如果你认为他应该这样做,那么,如果你知道这甚至可能包括切除子宫或睾丸,在不给病人任何选择的情况下阻止他们生育,你的答案会改变吗?你们中的一些人可能认为,医生最了解情况,所以无论如何都应该立即做,但你们中的另一些人可能认为,医生应该始终就每一项医疗建议提供完整的信息,无论其大小。现在,假设医生确实切除了组织;如果纯粹根据知情同意原则来判定此案,那么医生的行为就是过失,因为他没有告知患者手术切除癌症的风险或替代方案,但事实并非总是如此清晰。
围绕知情同意时应遵循的 "护理标准 "存在更多分歧。该标准始终是为了病人的利益;然而,各州对此通常有两种不同的做法。第一种是 "患者标准",该标准认为,确定知情同意案例的法律标准是 "合理的患者......在做出治疗决定之前期望被告知的内容"(Studdert 104)。与此相反,"专业标准 "认为,法律标准是 "医学专家关于医生在类似情况下惯常传达的风险和替代方案的证词"(Studdert 105)。这两种方法之间的冲突反映在各州关于必须遵循哪种标准的法律中。在 25 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,患者标准被写入法律,而在 23 个州则实行专业标准(Studdert 105)。剩下的两个州则采用这两种方法的混合体(Studdert 105)。
要了解您所在州知情同意法的具体标准,请查看下图 "知情同意法的地域差异":披露治疗风险的两种标准 "中的下图,并查找您所在的州!
引文
"知情同意"。美国医学会医学伦理原则》,美国医学会,2008 年。
Shah, Parth."知情同意"。StatPearls [Internet]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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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.
Studdert, David M., et al:
治疗风险披露的两个标准"。Journal of
实证法律研究》,第 4 卷,第 1 期,2007 年,第 103-124 页、